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其中 %可按月兑换外汇.其他有关待遇见附件.
五,聘方的义务:
(一) 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 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 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 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 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 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职.
(三)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一) 合同的变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二) 合同的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1,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2,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 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3,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30天以后方可解除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该合同即告终止.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以终止该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为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到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确切数额或更高或更低的违约金,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写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受聘方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受聘方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新的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人事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字.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同时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同时签字生效.
聘方: 受聘方: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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