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转让商标的代理机构,以及代理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转让甲方持有的商标的经纪机构,按照商标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交易服务.
1.2本合同所述的商标是指甲方所拥有的商标:注册商标 ;核定服务(产品)项目(第 类) ;商标注册证号 ;注册人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上述商标的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业务提供服务:
①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商标的交易,授权许可,股权合作,资源交换等的全权代理人.
② 在中国知识产权经营网和乙方的其他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③ 商标的交易谈判,定价,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④ 实地考察.
⑤ 权证变更.
⑥ 代为收取和支付商标的收益,并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⑦ 提供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各主管部门的监管.
3.2甲方应根据商标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经双方认可的必要的宣传资料除外.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
4.1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和所有权利人的批准或授权.
4.3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并不与乙方提供的受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如甲方违约将支付给乙方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甲方与受让方成交总额的五倍.
4.4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第五条 商标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商标交易服务费的标准:(二选一)
按照实际收益总额,支付乙方的商标交易服务费为收益总额的45%,甲方获得收益总额的55%,待乙方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后,代扣代缴甲方收益应缴税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方获得固定收益为 元,乙方获得甲方固定收益以外的成交收益作为乙方商标交易服务费;待乙方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后,代扣代缴甲方固定收益应缴税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2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1款第七条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应依据甲乙双方其他约定办理.
5.3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4如按产权交易规则及受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后的两年整.
6.2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商标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或甲乙双方续签委托代理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商标交易法规和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商标交易法规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管辖与争议处理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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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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